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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结婚四年的房产怎样进行分割?

时间:2025-02-28|栏目:瑞安刑事律师|
离婚如下的房产可以分割:1、一方婚前所得,但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约定可以分割的房产;2、双方共同财产所得的房产;3、双方婚姻存续期间,一方受赠、继承的房产,除另有指定外;4、其他房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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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房产的分割如下:1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,则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;2、房屋属于一方所有,分割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一半价值的补偿。3、夫妻就房屋分割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离婚房产分割要遵循以下原则:男女平等原则、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、平等均分原则、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,有特殊情况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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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:1、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,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。但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,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,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。如何分割,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。2、如果用于购房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,则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,离婚时可以一人一半或者按出资份额分割。3、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,也属于其一人所有,但如果房产证加了配偶姓名的,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,应当平等分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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